郑路工作室关于维护郑路作品之版权与著作权的声明及公告

郑路作为艺术家,对其创作之艺术品享有全部的著作权。郑路工作室隶属与艺术家本人的注册公司,为独立运营的创作单位。


郑路创作在国内外均有展示,并由其代理合作的画廊及机构负责艺术品销售事宜。关于特别定制项目,均由郑路工作室根据不同的项目情况来特别定制。


近年来,我们屡次发现某些个人或公司(以下统称“侵权行为人”)在未取得艺术家本人及其代理机构任何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动、仿造、冒用、伪造郑路本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给艺术家及其代理机构造成了重大的不利影响和价值损失。


为切实维护艺术家的合法权益,现已委托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开展著作权维权事宜。特提请各侵权行为人自本声明正式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侵权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否则,代理律师事务所将开展积极的维权行动,依法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特此声明!

郑路工作室
2016年7月25日